1、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:
(1)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
(2)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
(3)计委、规划、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(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、会议纪要、领导批文等);
(4)1∶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;
(5)建筑平、立、剖面图;
(6)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(含消防给水、供电、通风、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防烟及排烟系统);
(7)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(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闪点、燃点、爆炸极限、储存方式等)。
2、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:
(1)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
(2)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;
(3)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;
(4)所装修建筑原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》;
(5)装修平、立、剖面图;
(6)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;
(7)《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》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、检测报告;
(8)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;
(9)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。